地方開啟2024年專項債項目謀劃儲備,或于10月中旬正式申報(附申報全流程指南)
發布于:2023-09-04
摘要:地方開啟2024年專項債項目謀劃儲備,或于10月中旬正式申報(附申報全流程指南)
近日,國務院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一份報告指出,今年新增專項債力爭在9月底前基本發行完畢,用于項目建設的專項債券資金力爭在10月底前使用完畢。8月30日,財政部官網發布《2023年上半年中國財政政策執行情況報告》,其中指出:加快地方政府債券發行使用進度。專家認為,新增專項債的發行使用節奏加快,有利于盡早形成實物工作量,助力穩增長。后續為持續拉動基建投資,增加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額度、提前下達2024年部分專項債額度等增量政策也有望出臺。2018-2021年的專項債實行財政部與發改委聯合申報,自2022年開始財政部需求庫和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實行單獨申報。近年來隨著專項債券申報管理的規范化,發改委對專項債項目入庫的源頭審核方面更為嚴格。近期部分省份發改委已經下發下發通知要求9月初將2024年專項債券儲備項目報送省發改委,開始2024年專項債券儲備申報工作。以下為專項債券申報操作全流程指南:
2023年5月份,國家發改委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審核把關提高專項債券項目管理水平的通知》中明確:每年3、6、11月三次組織申報專項債券。其中2023年項目第一次申報時間為2022年10月18日,截止時間為11月16日,按照以往的經驗2024年專項債券正式申報工作將于10月中旬開始。
1、交通基礎設施
鐵路;收費公路;機場(不含通用機場);水運;城市軌道交通;城市停車場。
2、能源
天然氣管網和儲氣設施;城鄉電網(農村電網升級和城市配電網);煤炭儲備設施;村鎮太陽能、地熱、生物質等可再生能源供熱;深遠海風電及其送出工程;邊遠地區離網型新能源微電網;高速公路充電樁。
3、農林水利
農業;水利;林業。
4、生態環保
城鎮污水垃圾處理。
5、社會事業
衛生健康(含應急醫療救治設施、公共衛生設施);教育(學前教育和職業教育);養老;文化旅游;其他社會事業。
6、城鄉冷鏈物流基礎設施
城鄉冷鏈等物流基礎設施(含糧食倉儲物流設施)。
7、市政和產業園區基礎設施
市政基礎設施:供水;供熱;供氣;地下管廊;產業園基礎設。
8、國家重大戰略項目
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一帶一路”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9、保障性安居工程
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保障性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項目,適度支持新開工項目。
10、新型基礎設施
市政、公共服務等民生領域信息化;軌道交通、機場、高速公路等傳統基礎設施信息化改造;云計算、數據中心(國家樞紐算力節點)、人工智能基礎設施。
總體來看,專項債申報流程分為需求上報、項目評審、債券發行三個步驟。
(1)申報流程: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根據本行業公益性事業發展規劃、項目前期準備等情況篩選符合專項債要求的項目,分別通過財政部門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系統和發改部門國家重大項目庫。將項目需求逐級上報至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后,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審核結果反饋至地方。(3)申報窗口:通常為上一年度11月和當年度4月,即11月窗口對應提前批專項債額度,4月窗口對應全國兩會批準全年專項債額度。(1)評審流程: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審核通過的基礎上,新上報項目需編制“一案兩書” 參與全省專項債券專家評審,評審通過的項目納入全省發行備選庫管理;續發行項目無需再次評審。(2)評審必備條件:項目一案兩書(即實施方案、 財務評估書和法律意見書),用地、環評、開工文件等其他必要手續。(3)評審窗口:按工作慣例,全省每年將統一組織3次左右評審窗口,通常財政廳在上一年度12月份和當年5月固定開展兩次評審,并根據地方項目儲備情況機動開展一次評審。(1)申報流程:財政廳分兩批次下達成都市專項債券額度,包括提前批和第二批,并選定發行窗口。(2)發行必備條件:項目已處于開工階段或施工招投標階段,債券資金到位后可以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3)發行窗口:提前批額度通常于每年3月底前發行完畢,第二批于10月底前發行完畢。具體將根據發行市場環境合理設置發行月度。1、專項債項目申報原則
申報的專項債項目必須是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 同時能夠產生持續穩定的反映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專項收入的項目,且融資規模要保持與項目收益相平衡。嚴格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建立“項目儲備一批、債券發行一批、資金見效一批”動態申報發行機制,順應產業發展趨勢。
結合專項債券重點支持領域,謀劃布局“十四五” 時期擬實施的重點項目,優先安排納入相關規劃的國家重大戰略任務項目。①單一項目:按照收入構建原則充分挖掘收益來源,多渠道籌集項目收入。針對項目融資償還不足的可以適當考慮一部分政府性基金收入,包括政府補貼及項目對應產生的土地收益等。但是,財政性收入占比不得超過50%,土地資源必須要明確資源所在范圍、面積、用地性質等。②打包項目:對于單個項目收益不足的,采取“肥瘦搭配”方式對當地資源進行歸納整理,將同區域內多個子項目合并為一個大項目或將多個子項目重組。要求項目業主為同一法人主體, 采取集合發行的方式, 滿足專項債融資的需求。③債券額度與收入的匹配性:專項債要求項目收益能覆蓋債券本息并超出一定倍數(1.2倍),因此項目申請發行額度與項目收益情況保持高度協調,最高不超過項目總投資80%。但是,針對項目自身收益低的項目, 建議通過延長發債期限、降低發債額度來確保收益覆蓋倍數滿足審查要求。收入測算來源必須要有相應類似的案例價格支持。選擇案例必須是同區域或者臨近區域同類型項目價格水平, 同時測算收入上漲比例必須科學合理,考慮的依據充分。專項債項目成本測算必須全面、完整,測算依據來源必須可靠,各項成本比例設置必須合理,相關稅收取費比例必須按照當前更新后的相關稅收政策要求執行。除申請將專項債做資本金的項目外,其他申請專項債項目配備資本金應不低于各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
參見《國務院關于調整和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通知》(國發〔2015〕 51 號)、《國務院關于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管理的通知》(國發〔2019〕26 號) 。專項債券資金可以用作資本金的10個領域項目分別是鐵路、收費公路、干線機場、內河航電樞紐和港口、城市停車場、 天然氣管網和儲氣設施、城鄉電網、水利、城鎮污水垃圾處理、供水。采取專項債+市場化組合融資方式,項目收益主要來源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經營性專項收入兩部分組成。償還專項債券本息后仍有剩余專項收入的重大項目,可以由有關企業法人項目單位根據剩余專項收入情況向金融機構進行市場化融資。金融機構可按照商業化原則自主決策,在不新增隱性債務前提下給予融資支持,保障項目合理資金需求。采取組合融資的項目單位要依法對市場化融資承擔全部償還責任。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用于償還專項債券的專項收入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項目單位在銀行開立監管賬戶,將項目用于償還市場化融資的專項收入,及時足額歸集至監管賬戶。采取組合融資的項目首先在專項債申報前必須取得市場化金融機構的授信意向和函件。根據《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財庫〔2020〕36號),地方債期限為3年、5年、7年、10年、15年、20年、30年。按照《財政部關于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財預〔2020〕94號)的出臺,要求專項債券期限原則上與項目期限相匹配,并統籌考慮投資者需求、到期債務分布等因素科學確定,降低期限錯配風險,防止資金閑置。綜合評估分年到期專項債券本息、可償債財力以及融資成本等情況,合理確定專項債券期限。因此,為解決部分專項債券項目可能出現的錯配風險,降低風險指數,通過盈虧平衡點來衡量專項債券應當采用的發行年限,合理設置債券期限。按照相關統計數據顯視,2021年1-12月全國新增專項債券平均期限15. 24年,平均利率3.55%,一般測算按照上一年度各期融資成本占比綜合確定,建議取值 3. 5%-4.0%。 (3)專項債發行費用
專項債發行費用一般按當年發行專項債額度的 0.1%計算。10年期以下專項債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本;10年期及以上專項債券按半年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本。近年來,國家財政部明確鼓勵專項債券發行時采取本金分期償還方式,既確保分期項目收益用于償債,又平滑債券存續期內償債壓力。資金平衡方案最終的輸出結果與評價指標就是資金覆蓋率(還本付息倍數)及資金平衡狀況(現金流缺口)。還本付息倍數是省財政審批專項債項目的主要指標, 其計算方式是:本息覆蓋倍數=項目收益合計/債券還本付息合計,資金平衡方案里,測算出項目收益未來能夠覆蓋債券本息,才可以發行債券, 一般要求覆蓋倍數在1. 2以上。資金平衡狀況主要通過項目的財務計劃現金流量表體現,現金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血液”,各年度現金流為正,表明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水平。某年度出現負值表明企業在當年資金斷裂持續經營性不強, 因此各年現金流量分析結果也是專項債審查財務可行性的一項重要指標。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可自行編制或依法依規委托獨立第三方機構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項目基本情況;(2)項目立項審批、 用地規劃、 環境評估等情況;(3)項目經濟社會效益分析和公益性論證;(4)項目績效目標;
是綠色金融的具體體現,也是金融業未來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向。
1、財政部門
負責研究制定專項債務限額安排方案和債券發行方案,牽頭建立完善專項債券儲備庫、備選庫、執行庫三級項目庫,組織報送專項債券項目需求。
組織開展債券項目初評,加強專項債券資金監管,組織開展專項債券項目績效評價,做好專項債券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等。
2、發改部門
負責管理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將重大項目庫項目信息提供給財政部門,并與專項債券項目庫信息對接。
組織做好項目立項審批、核準、備案等工作,結合部門職責對專項債券項目立項等情況進行審核。
3、行業主管部門
依據職責做好項目審批或審核,負責指導做好本行業項目規劃與儲備,按照“無策劃不規劃、無規劃不設計、無設計不實施”的核心思想。
組織指導梳理項目需求和編制項目實施方案,指導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及時規范使用債券資金,對本行業專項債券項目建設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等。
4、項目實施單位
項目實施單位是專項債券項目實施主體,負責項目的全過程實施,以及籌集還本付息資金。及時通過政府性債務管理系統上傳債券項目信息,做好項目全生命周期數據信息公開等。
專項債券項目評審按照前置條件、內容評分兩個部分對項目進行評審。該環節主要對項目是否滿足前置條件進行評審,設置條件均為硬性指標,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項目才能進入評分階段:按照《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銀監會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0〕 412 號) 規定:“公益性項目” 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過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府投資項目。如市政道路、 公共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公共衛生、基礎科研、義務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設項目。不符合本定義要求視為不具備發債條件,項目自身無收益,或收入全部為土地出讓收入視為不具務發債條件,打捆項目中公益項目投資額占比低于 50%或發債需求超過公益性項目投資總額的視為不具備發債條件。未落實項目資本金或資本金來源為非財政性資金,落實合規資本金但資本金比例低于《國務院關于調整和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通知》(國發〔2015〕51號)相關規定的視為不具備發債條件(不涉及資本金的項目不適用于該標準) 。無成本收益測算或債券存續期內收益覆蓋債券本息倍數低于 1.1倍(建議達到1.2 倍)視為不具備發債條件。項目預計開工時間在當年申報專項債正式發行前已取得開工手續,項目工期進度符合要求。當年項目若無發債計劃、 未達到開工條件的視為不具備發債條件。該階段圍繞項目成熟度、還本付息等方面對項目進行綜合評分,各項得分之和為項目最終得分。地方政府專項債涉及申報、審批、發行及后期管理等四個環節。
從項目的角度出發,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的前期環節包括項目篩選(含項目儲備及項目確立)、項目信息錄入、 報送項目“一案兩書”、項目評審及入庫等;后期工作涉及發行額度管理、信息披露、債券發行及項目后期管理等。各地、各部門首先確定國家宏觀政策、部門和行業發展規劃中需要債券資金支持,且滿足債券發行條件與要求的具體項目。準備好項目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相關支撐材料,在系統中分年度錄入債券需求,形成儲備項目庫中的項目 。各級財政部門要結合中期財政規劃、預算安排、債務限額、債務風險、地方財力承受能力等因素對各單位填報的項目開展分年度篩選審核與排序,及時剔除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并且,根據項目實現融資與收益平衡的時限提出發行期限建議,在債券資金需求集中申報時按需上報。申報單位分別向同級發改、財政部門申請納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地方政府債券項目庫”。按“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省發改委會同省財政廳對上報專項債項目進行初核。初核通過后,分別提報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相關“項目庫” 。以項目收益債券為例, 市縣級政府申請發行的審批流程可分為以下三個階段:發行前一年,由市縣級財政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上報下一年的專項債務額度需求,由省級財政部門匯總上報財政部,經國務院報全國人大批準全年專項債務限額。財政部在全國人大批準的限額內根據債務風險、財力狀況等因素提出分地區專項債務總限額及當年新增專項債務限額方案, 報國務院批準后下發至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在財政部下達的本地區專項債務限額內,提出省本級及所轄各市縣當年專項債務限額方案,報省級人大批準后下達市縣級財政部門。由市縣級財政部門聘請咨詢機構進行方案制定、材料編寫,上報省級財政部門進行審核。符合自求平衡條件的重點項目由省級政府制定實施方案及專項債券管理辦法,報財政部審核通過后,向國庫司申請組織發行,通過債券市場完成發行后由省級財政部門轉貸給市縣。地方債券的發行市場包括銀行間債券市場與交易所債券市場。其發行方式包括公開發行(包括公開招標和公開承銷) 和定向承銷發行,其中公開發行類單一期次債券發行額在 5 億元以上的須通過招標方式發行。定向承銷類僅在銀行間市場進行發行,暫不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進行現券交易。專項債券還本、付息以及費用支出應當根據當年到期專項債券規模、利率、費率、對應專項收入等因素合理預計,列入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統籌安排。使用債券資金的單位應當建立單位還本付息臺賬,健全償債保障機制。每年按相關規定足額上繳當年專項債券利息和實際發生的發行費用。可行性研究報告、發改部門出具的項目立項批復、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對項目的規劃批復或說明(項目建設四證盡量保證齊全)、環保部門出具的環評意見、安全監管部門出具的安評意見、政法系統出具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項目收入來源證明(土地收入、政府缺口補助等證明) 等相關文件。初步設計概算和批復、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批復、工程公開招標文件、已簽訂的施工合同、土地使用權證書、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項目施工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 如有需要,可以通過下方的地址聯系我們,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專業、優質的全過程咨詢服務。電話:13978327109、15877041626地址:總公司:桂林市七星區建干路12號桂林理工大學屏風校區教一樓1403室 分公司:桂林市臨桂區奧園南路里約湖岸對面優程酒店旁